ANODE CATHODE

Monday, May 14, 2007

老掉牙的題目 - 互聯網不一定是怪物

從今以後,在美國以外的地方登上網上電台pandora,讓他們為你推介你會喜歡的音樂,接觸自己從未認識的音樂單位正式成為歷史。 在「知識產權」被無限放大的今日,恐怕不久將來都要告別縱橫youtube尋幽探秘的日子。

Pandora早前聲稱無法付膽巨額版權費(比電視台高4賠的版權費)而面臨倒閉危機,現在總算免去一死,卻因版權問題無法再為海外用戶提供網上電台服務,對於普通樂迷而言,是斷了一個開放耳朵,尋找有興趣音樂的途徑,實在可惜。

當一個網上電台所支付的版權費比起普及性極高的電視台還要多出幾倍時,我們只能解釋,今天的互聯網已成洪水猛獸,互聯網嘛,MP3嘛, download嘛, BT 嘛,正在謀殺業界,謀殺創意工業。

甚麼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可以促進創作的嗎?大家常陶醉的美好80年代,何來全民高舉「知識產權」橫額?其實,誰能定義我的「知識」由我所屬?我不是法律學者,不知道如何解釋。但當雷頌德側田之輩厲聲疾色要「維護知識產權」時,我可以相信,「知識產權」不過因為錢作怪,mp3和BT,沒有窒礙創作。

音樂人都要吃飯,「知識產權」絕對重要,但知識產權不可能是藉口,你的唱片賣不去,網上下載很大可能不是原兇。整個業界哭哭啼啼,義正辭嚴痛斥MP3將他們趕上絕路,轉個頭做的音樂,依然是舊模樣(這又是另一個惡性循環問題,已經談得太多,這裏不談),一年百多張專輯,有幾多張「買得落手」?

照情況看,Youtube很可能是下個犧牲品。對於不少樂迷來說youtube簡直是天堂,很多n年前的精彩live,或者冷門另類MV都總有知音人上載到youtube。我們看了一個MV,到底沒有擁有,算不算侵權?但又多得youtube作媒,不少作品得以廣泛流傳。youtube有效地將音樂作品流傳開去,從分享音樂的層面來說,並不盡錯,甚至是非常有效的宣傳方法,不過持版權的你和他,無論願不願意,始終會以正義之師自居,繼續追殺。

無可否認,互聯網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傳播媒介,不論是音樂人想分享作品,抑或樂迷想認識更多音樂,互聯網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有唱片公司嘗試將作品放上網提供試聽,我很贊成,一來樂迷能以正式途徑,更容易地接觸貴公司的作品,二來可作有效的宣傳媒介。可惜此舉很快就被指為「慢性自殺」,將有版權的音樂放到劇毒的互聯網,另一方面嚴打音樂下載,等於自打嘴巴。至今不願接受現實,不願相信音樂傳播媒介可有新路向,不願相信MP3 sharing是沒完沒了的,豈不迂腐?

知識產權保障的不是知識,而是利益。我怕終有一天,知識產權保障的不是大部份人的利益,而是小眾人的荷包。那班抱著知識產權的人,不要再死懶MP3累人,今天是互聯網的世界,你是沒有辦法完全殲滅下載活動,積極的做法,是想想你的專輯,又有幾值得人買?

一句到尾,喜歡那張專輯就買吧,即是資金不足,也將它介紹給朋友;剛接觸了一位陌生的音樂人,趕快到youtube找找吧,他可能會是你一輩子的偶像。


P.S. 突然有感而發講如此老土的題目,純粹因為無Pandora用好失望,剛好Placebo那些有copyright protect的專輯又搞到我好頭痛;我付錢來買碟,想放在電腦播、放到ipod聽都諸多麻煩。我知這一切都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事,但一起發生時,好惱人。